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前夕,一场关乎长江流域未来的重要行动正式启动。8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等 12 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 18 条具体举措构建起长江保护的法治屏障。
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了多重核心目标,不仅要为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提供坚实保障,更要通过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与协同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驾护航。在法律适用层面,《意见》强调精准运用刑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凝聚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法治合力。
为强化执法司法协同效能,《意见》聚焦三大关键方向。针对污染防治攻坚、长江十年禁渔、河道采砂管理等重点领域及案件高发区域,《意见》提出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与尺度,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在行动层面,坚持依法办案与推动治理双轮驱动,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在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及违法高发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借力数字技术赋能,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与情况通报机制建设,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信息数据共享共用。
在深化执法司法合作方面,《意见》部署了系列创新举措。一方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求及时总结并联合发布长江保护治理典型案例,将普法宣传与长江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有机融合,让长江保护的法治故事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强化涉外法治协同,依托长江流域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优势,携手打造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共建 “一带一路” 绿色发展贡献长江力量。
此次十二部门联合发力,不仅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筑牢了法治根基,更通过制度创新与协同合作,为实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双赢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撑。
